今天被法務找去,果真沒有好事!要嘛不是被告,不然就是要做證人,我寫稿一向謹慎小心求證再下筆,除非有意外人為的失誤,所以不太可能,唯一就是無聊的廠商,景氣低迷互相控告做消遣,苦的是我們這些記者,一天到晚被傳去做證人。

 

雖然我們記者幹的也不是什麼正經事,寫的也不是什麼超級大新聞,好歹也是個工作,法院請尊重一下我們的職業好嗎!難道我們的法院真是沒有事幹嗎!兩家廠商互告「妨害名譽」,干我們屁事,又不是洗錢案或者特費案。這種狗咬狗的事,非得要我們出場,然後付微薄的出場費,真的有夠給他不爽的!

法官大人幫幫忙!我的職業是記者,不是證人好嗎!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好嗎!

其實在,我就有預感,今年一定會很衰,果不其然,我拿了證人日費去城隍廟花光,依然無法洗去我身上的霉運,讓我衰了快半年。

我知道大年初七要走法院,一直抵死不從,死賴著法務幫我請假,甚至我想買一張機票,逃去日本鬼混幾天再回來。只是沒有想到法院依然不放過我,不給我請假,甚至連傳不到就要罰我錢的話都說出口,看來法官是玩真的了!

其實不是那麼嚴重的事,而是要趁著被告過年回來台灣,快一點開庭,不然就得等
3月個被告回來台灣投票給騜神時,才能開庭,這樣他結不了案,所以死都要我大年初七去做證。
 

想到為這種人做證就很幹了喔!結果看到證人日費與交通費,根本不夠油錢與停車費,還倒貼,回程時發現車子有零件故障,修了3600元。心中一整個幹!

沒有多久,我跑法院的同業還有同事都跟我說,我去做證那案子不起訴,這下讓我更幹!勞師動眾的結果是不起訴。

至於未來要去做證的案子是什麼呢?源起於5年前,某家現在已經倒閉的公司,開股東會,會後那個老頭董事長就留我們下來吃便當!吃飯沒有事幹,就嘴吧大,跟同業A說,他的競爭對手做假帳,同業A就跟他同事B說,這下死了!同事B與他的競爭對手「關係十分」良好,於是競爭對手就拿此控告老頭董事長「妨害名譽」。

本來就是吃飯閒話家常嗑牙的芝麻小事,鬧上無庭真的很無聊,自己互告不打緊,還得找我們這些人去看熱鬧做證。其實那競爭對手廠就打電話給我,問我有沒有聽到,問題是我當時根本不想聽那老頭講話,我非常討厭他的膨風說話方式,加上剛好我同學打電話來,就順勢到外面去接電話,根本沒有聽到他們在講什麼。
 

對方聽完我說後,笑笑說,「你最好是沒有聽到!」,但是事實上,我根本就沒有聽到呀!好啦!這下兩人互告上法院,我們一干人等就同時被傳上法院去看熱鬧做證人。

法務問我,有沒有寫成報導?沒有呀!我連聽都沒有聽到,我還得上法院,真的有夠他馬的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蘋果妹的歌舞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