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我忍了很久了!

實在不想罵人,但是又覺得不罵不行,因為氣在我心裡,不說出來,我真的會得內傷!其實,這麼多年來,我只想要說的還是一句老話「這是我的格,我花錢跟無名承租的空間,愛寫什麼是我的事,有必要跟大家報告嗎?」真是笑死人了!

我譙阿告,引來衛道人士、引來藍教人狂罵與洗版,OK!過去我一直覺得,這些瘋狗,刪了就算了,我也懶得回應了,因為跟這些人對罵,如同對牛彈琴沒有屁用。況且我現在也不想罵阿告了,罵也沒有用了,因為他也不會改進,然後把自己搞得像潑婦在罵街,何必呢!

寫美食文總可以了吧!改變一下,至少吃美食看美食,是可以讓自己心情好好放鬆!接下來就有又留言說,這是不是置入性行銷文呀!

靠北喔!

我寫美食文是不是連帶要PO上發票,證明這一餐或者這個東西是我多少錢買的,然後我是付現金還是用信用卡買的。如果是刷卡那有沒有分期?信用卡用那一家的?然後,若是人家送我的或者人家請我吃,我是不是還得網上畫上關係圖,去交代我與這個人的關係,如何認識,吃過幾次飯,以洗刷我沒有置入性行銷的嫌疑!

真是笑死人了!這格究竟是誰的呀!還是你們是我老闆、我老北我老母呀!還是你是新聞局或者NCC呀!我寫什麼都要跟你們報告嗎?我寫美食文或者玩樂文,是個人感受,不爽就不要點進來看呀!看了又在靠北什麼呀!

置入地址與網站,就代表是置入性行銷嗎?這是為了方便想吃的朋友也可以去吃,因為通常寫這種文,都會有人問說在何處,幾多錢之類的,這代表就是置入文嗎?如果這人是我朋友,然後他開的店東西很好吃,或者我吃到什麼東西,我想要寫我的感覺不行嗎?

說真的,我愛寫什麼是我的事,管太多的網友真的會讓我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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