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宿的藥妝店,我在凌亂的貨架邊,看到用簡體字打的「禁止偷窃」「偷窃送警」等字樣!一般日本藥妝店都會有「防犯カメラ作動中」「金額、年齡に關わらず 警察に通報いたします」這日文意思就是說有在錄影,不要偷竊,然後被抓到與年齡金額無關,一切都要送警法辦的意思,不過這是寫日文,基本上就是寫給日本人看的。
但是「禁止偷窃」「偷窃送警」就可是用簡體字寫的,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一家的店員用的是火星國留學生,還是專門要寫給火星國的人看,我就不知道了。
但我不是說台灣人不會犯罪或者台灣人不會偷竊,但是之前我在日本的藥妝店內,畢竟沒有看過,有繁體中文寫過這樣子警告性意味的字眼就是了!
其實這種警告性的字眼,看得我心癢癢的想拿相機拍下,不過因為我接下來要趕新幹線去京都,加上下大雨,我還是匆忙拿了我要買的東西刷卡付款走人!
但是我今天在卻看到一條新聞就是《台辦主任遊新竹 偷198元BB霜被逮》阿不是說要買很大嗎?怎麼變成偷很大,還是官員帶頭偷耶!198元台幣,不到50人頭紙耶!而且泱泱大國的大官員,對台辦公室主任,怎麼198元的兩條BB霜,一條99元也要偷咧?
來台參訪的泉州市台辦主任偷竊被抓到後說,事實上,這次來台招商為了人民利益精神壓力過大,身體極度疲憊不堪,貨架上找不到金絲膏,心想家鄉沒賣BB霜,心想可買給老婆遮掩眼袋,因正好接手機,邊走邊說出去就忘了付款,並不是偷竊。 不過因為台辦犯案情節輕微,且坦承犯行跟超商和解,店家不願追究,檢方不起訴並飭回。
不過監視器畫面錄下台辦大人可是分兩次把BB霜塞進褲子口袋,被店家報警抓到警局後,他的友人趕來警局,還居然威脅記者不要報導,不過由於他的身份敏感,新竹警方態度低調,全被下了封口令,也阻止記者採訪,警方慎重之餘,還是將台辦大人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看了這條新聞之後我覺得怪怪的,雖然我不是念法律系的,可是台語說沒有看過豬走路也吃過豬肉,而且我還吃過正港鹿兒島的黑豬肉,所以我對法律還是有一點概念,雖然背不起條文,但是我有孤狗大神,於是我向孤狗大神拜了拜,也就指示我一條明路。
根據《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然後我也知道竊盜案不論行為輕微或重大,「依法屬公訴罪」,經查獲或告發均不得撤回。不過,竊盜罪不一定全是公訴罪,法有明文規定,三等親內之竊盜行為,則屬告訴乃論,可告發、和解,亦可撤回。
這下我就迷惘了!
為什麼台灣的法官可以因為「台辦犯案情節輕微,且坦承犯行跟超商和解,店家不願追究,檢方不起訴並飭回」不是說經查獲或告發均不得撤回嗎?如果要撤回,那請問一下台辦與便利超商的老闆是三等親之內的關係嗎?還是你台灣的法律,不敢辦中國的官呢?
比照去年2月7日我在水果報上看到的一條新聞,台中縣一名家庭主婦,前天在路邊誤挖兩株屬豐原巿公所所有的波斯菊,雖僅價值2元,但竟遭警員以現行犯當場銬上手銬逮捕,偵訊達7小時,遭檢察官複訊飭回但限制住居。
2元與199元的差別,是幾倍呀?
為什麼挖路邊價值不到2元花的婦人,要被以現行犯當場銬上手銬逮捕,並且偵訊達7小時,還遭檢察官複訊飭回但限制住居;但是偷了2條198元BB霜的台辦主任,我們的法官則是犯案情節輕微,且坦承犯行跟超商和解,店家不願追究,檢方不起訴並飭回。
我真的不懂?何者為輕,孰者為重?再者不是說要買很大嗎?現在怎麼變成唬很大、騙很大還有偷很大呢?
之前一個火星國官員在台南跌倒了,人家也沒提告,我們的法官主動偵辦還給議員提起告訴,然後現在火星國的官員在台灣偷竊,居然是以犯案情節輕微,且坦承犯行跟超商和解,店家不願追究,檢方不起訴並飭回。
阿~~~我真的不懂啦!誰來解釋一下給我聽啦!

那位法官是中國派來的,適用中國的法律,這樣你就瞭解了
原來之前那個女警說的是真的 她說她的老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原來我們法官領的是RMB 不是NT~了解了!
因為新竹地檢署不是開封府 檢察官不是包青天 當然不敢辦中央來的大官兒~~
幹! 台辦主任,中國13億人口與胡錦濤的臉都被你丟光啦!! 知不知恥ㄚ!! 幹! 法官~台灣的司法與人民的尊嚴都被你踐踏光啦!! 可不可恥ㄚ!!
在日本,我相信本省人是不會偷東西的,基本上都是外省人才會偷東西, 所以即使是以繁體中文寫出, 也是給外省人看的
對依法行政的這個政府來說 這個法是不適用於外國人(包括中國)還有他們 自己 只適用於台巴子 所以檢察官起訴牠的特別費時 牠會感到不解 悲憤和 激動 因為於法無據和無權管轄 這樣解釋大家聽懂了罷
金包銀起奏, 龜籃趴火噴先, 426,19,1774
看看故宮變成什麼德行了 本來一流的博物館 現在嘲雜一片 中國導遊公然用麥克風在館內到處喊來喊去 沒有故宮允許哪有可能有這種現象出現? 哪一個博物館會為了中國觀光客這樣作賤自己? 這像話嗎? 這不但顯示中國人的水準 也顯示故宮的水準 這馬危害真是不淺 上行下效 現在連警察、檢察官這種執法人員都視法律為無物 我們還算是個法治國家嗎? 卡差不多一點吧
馬統過度親中使得中國人在台灣胡作非為也不會受到應有刑罰 相對下,台灣人反而變得更卑賤了
微罪不予起訴? 應該是大陸人不予起訴吧? 連司法都不能堅持法律? 還談ㄟ擱發,會堅持大陸農產品不准進口? 官字兩個口,好不好高官說了算? 矮?矮?.......... 台灣人越來越矮了
上國官員來訪,台方當局贈送拌手禮及飲宴高於198元BB霜,所以該官員 絕無主觀犯意,況且「來者是客」是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精髓,不是爾等 一般販夫走卒所能理解,給予不起訴處分只是最起碼要求,以後類似案 件,將直接把被害商家以誣告罪起訴,使祖國官員賓至如歸,偷到爽為 止。這樣你瞭解了嗎??XD
中國人闖軍事重地拍照不起訴! 中國人阻機場公務門不起訴! 中國人圍毆航警、女導遊不起訴! 現在中國人在台的超商偷BB霜不起訴! 偷竊是公訴罪咧?偷199元算是微罪不舉嗎? 為何之前台中縣高姓婦女路邊採兩朵波斯菊就被上手銬移送法辦呢?
個人認為以後考上檢察官在受訓時, 應該強制播放"HERO",看看能不能 稍稍感化1,2個人。 台灣的檢察官大都想辦大案升高官, 政治色彩還極其明顯,這樣的司法 讓人汗顏!!
平平是台辦,陳雲林來吃香喝辣、連吃帶拿; 老子還要親自到商店去取貨, 死台灣人,軋恁白記ㄝ!
在台灣,殺幾個人都可以無所謂了都不用被判死刑,就算判了也不一定會 執行~~ 依照這樣的價值觀~~ 那偷幾條BB霜算啥?? 店家應該還要出來說謝謝光臨、順便問要不要袋子裝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