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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所稱道的太平盛世,是「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就是說,如果政治清平,人民生活安居樂業,就會出現這種情況,小時候媽媽都有跟我們說,撿到錢要送到派出所去。我都有乖乖做喔,我小學在公共電話上撿到一個錢包,送去派出所,結果領到拾物不昧的獎狀一張還有彩色筆一盒。

 

那麼現在法律系女學生撿到錢,送到派出所去,是算路不拾遺嗎?因為撿皮包到就送去派出所,但是仗著法學素養,向失主強索3成報酬,這算什麼咧?這叫學以致用嗎?還真是剛好咧!今年有2次撿到錢,都用這個法條,跟失主要3成報酬的,都是法律系的咧!真是學以致用的最佳代表咧!
 

話說,在今年8月底,傳說台南某國立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要用來付學費的錢包,撿到錢包的學姊打電話要求3成報酬,否則行使《民法》中的「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不還錢給她,事件揭發網友要進行人肉搜索時,學姊怕到不敢再要求3成報酬。
 

也就說現在法律系都培養出很會學以致用的學生就是了! 
 

其實,早上看到這條新聞,我頗不以為然,因為人家都跟你求說可不可以不要那麼多了,你還態度強硬的說只是索取現金的3成,還不是所有遺失物的3成,這樣已經很客氣了,況且警察也說,這小姐到警局簽領據時,才向警方表示將謝酬捐給動物團體。─〉大概是知道記者要報了,快爆了,才趕快處理吧! 
 

結果這件事上了報紙頭條,各新聞台,整個事情鬧大了之後,現在卻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就事不關已的鄉民也跟著跳進來看熱鬧就是了!明明是一件好事,怎麼會搞得人人咒罵咧?
 

我們在小時候老師都說,撿到錢要快一點還人家,萬一是急用錢,你霸佔了可能會害死人命,於是這個畫面就烙印在我的腦子裡面呀!可是如果就常理來看,若是真的是在雙方都同意做好事的情況下,應該是美事一件,事不致此吧! 

我也撿過錢送到派出所去呀!送去時剛好失主來找報案,發現是她的錢包,於是她就從皮包抽出24個小朋友要給我呀!我沒有拿就跑了呀!因為我拿這個幹嘛呀!


就在大家譙聲連天時,網路就流傳著一篇自稱是朋友的PO文「昨天撿到那個媽媽的包包,原先約定在家附近的肯德基歸還,後來同學覺得不妥,改在警察局比較妥當,對方還說:願意給她一半的謝酬。我同學說不要,那不然有民法有規定可以要求三成的酬金,可以把這筆錢捐出去嗎?還問她說6000塊會不會太多?那個媽媽也同意了,本以為事情就圓滿落幕。 
 

後來到了警察局,那個媽媽就改了說法,說我同學要跟她拿謝酬(本來是那個媽媽主動要給的,現在變成我同學跟她索取)這就算了,那本來就不是該得的,但是警察呢?警察一直說我同學硬要拿錢,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也亂說話。


─〉這段話話矛盾很大喔!同學,這是學法律該有的邏輯嗎?如果你同學不要錢,大可當著警察的面,把錢還給失主後,就可以離開呀走呀!怎麼會還有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的這種說法咧!

再者警察有必要跟失主一起去誣陷你一個做好事的人嗎?警察跟你同學有仇嗎?然後最後居然變成記者的錯了!什麼鬼呀!
 

沒多久就有記者在警察局外面,問我同學說:喔~好人好事,做善事不錯唷~哪間學校的什麼科系呀?以為是被表揚,很開心期待隔天的報紙有讚揚她的報導,結果呢?就被寫成今天大家看到報紙頭條那樣了。」


當然這個撿到錢的女法律系學生,當然就法律的立場來看,是有權主張她可以取得失物的
3成,於理於法都站得住腳,但是我想多數撿到錢的人,應該都不會去跟失主要拿這個錢。況且失主人家生活也不是很好過呀! 
 

這時候學校也跳出來說話了,說明這個學生是很有愛心○○○XXX,可是有愛心跟拾物強索3成有什麼關係咧!然後學校不忘宣傳自己學校的學生是很有愛心的,把之前做過的事也拿出來講,整個聲明稿內文也是很好笑就是了
 

內文如下:

X校友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護之相關工作。X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天開立收據,由婦人直接捐款6000元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兩位校友沒想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
 

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這句話玄機很大,因為警察說,法律女到警局簽領據時,才向警方表示將謝酬捐給動物團體,且態度強硬,還說她僅索取現金的3成,還不是所有遺失物的3成,這樣已經很客氣了。
 

其實整件事的重點,不是在於這個法律女索取這3成錢,做為報酬的問題讓人討厭,而是仗著自己懂點法律,然後就用來欺負人的嘴臉,硬要這些錢,讓人反感也實在說不過去。
 

失主人家生活就不好過了,跟你求了,還硬要索取錢,就在眾人觀感不好時,你還敢嗆你是法律系的畢業生,那這就更讓人家覺得反感了!況且失主能取回失物,沒必要去誣陷送還失物的恩人吧!有人會恩將仇報嗎?如果這樣,那誰敢撿錢去還呀!
 

寫到此我有個疑問就是了!我之前在火星國掉了一件外套,才一轉身就馬上就被人家撿走了!如果說那一個人有還我,然後要跟我要失物三成的報酬,那我是不是要剪個袖子或者把外套上面的帽子剪下來給他呢?

法律系的給我出來解一下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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