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這兩天最熱鬧的新聞,大概就是Google Android Market與台北市政府之間的糾紛了,Google因應用軟體商店退費沒有7天鑑賞期的退費機制,遭北市府重罰100萬元,Google的賭爛下,將Google Android Market要付費的軟體全部下架,從台灣消失!
 

我昨天在開車,聽到這一件事就覺得,哇!台北市政府你好蠢呀!Google你真的有Guts呀!

之前水果店的動新聞被郝大頭罰100萬元,水果店都不敢吭一下,因為吭了之後,電視台的執照就拿不到了,所以忍痛交了100萬元!但是也不是此仇不報,如果不報就不叫水果店了不是嗎?
 

結果郝大呆被修理到很慘不是嗎?
 

就說官員與畜牲一樣是不能寵的,水果店的事情讓郝大頭與他下面的官員,以為什事都可以用罰100萬元來處理,於是隨便用條法令,對於Google因為Android Market用軟體商店退費沒有7天鑑賞期的退費機制,就給人家罰100萬元,Google當然很賭爛了!所以就把付費應用程式下架就全部下架,不賣你們可以了嗎!
 

就說台灣的官員是豬頭,拿著保護消費者的雞毛去當令箭,什麼案子都可以一概等同視之嗎?Google表示,15分鐘鑑賞期「全球適用」,若為台灣破例,不但對全球的使用者都不公平,所以為免眾怒難犯,反正你台灣是小市場,所以寧可不賣了。
 

我是用阿鳳的裡面也有很多軟體是一樣的,只是用在不同平台上,所以Google Android MarketiTunes的蘋果店一樣不但可以買軟體,當然也有免費試用的!有的是免費試用一段時間之後,必需付費升級,既然是很付費,就可能代表這軟體很有價值,例如我常用的《大辭林》就是要付費,而且費用也不便宜,使用者視自己的需求去付費下載使用呀!
 

這關你台北市政府什麼事呀!而軟體這種東西就跟音樂、雜誌一樣,你說要有7天的鑑賞期,拜託喔!那遊戲在7天之內破完關,或者一些訊息你看完之後就不再需要,也可以試用於 7天的鑑賞期嗎?都看完了消費者還需要買嗎?智慧財產權的東西這跟實體物品不一樣呀!官員真是蠢呀!

 如果這樣那店裡賣的雜誌就不用包起來了呀!讓大家翻翻看完就算了!也不用賣了!如果這樣,馬阿告與郝大呆當選後,我們也沒有7天的鑑賞期,他們做這麼爛,我們可以在鑑賞期內退貨嗎?不行呀!不是嗎! 

所以官員不要再拿著雞毛當令箭,胡搞瞎搞的,現在台灣消費者再也無法購買軟體、往後如果台灣的消費者被人家視為奧客,到時沒有東西可以買時,你官員是不是要負責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蘋果妹的歌舞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