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先看這個!最近有一條新聞是這樣子的!「讓媽媽留下! 周美青助女童圓夢
 

台中有一位小五女童,他的中國籍媽媽離婚後不能在台灣居留,下個月就要回中國了,小女童不捨,親筆寫信給總統夫人美青皇后,她說,我喜歡台灣,很想住在台灣,也很想要媽媽留下來陪我,希望周美青阿姨能幫忙。信件寄出後一個禮拜,總統府回函表示,夫人已經請內政部協助了。 
 

看到這一條新聞我說真的我看得超不爽!尤其是電視台更是天天播放,歌頌美青皇后的德政與美德,但是我覺得這根本是後宮干政,一個總統夫人,就憑一封信,要求內政部決定該遣返的人去留,違法居留找美青皇后就對了~ 

美青皇后根本就是視政府法令於無物嘛!這是很嚴重的後宮干政問題耶! 
 

這種事怎麼都沒有人跳出來講話咧!
 

姑且不論人情,本來在法律與政府的規範中就沒有人情呀!而且所有的事情都得一切依法行政,這不是阿告最常掛在口中的嘛!現在卻因人設事,還可以說變就變,你阿告政府是變色龍嗎?
 

如果這樣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因為這樣做,去便利超商偷東西,公訴罪可以說是微罪不罰、該遣返的也因為寫了一封信給美青皇后而不用遣返,那台灣的法律是要幹嘛用的?
 

我們台灣人還需要遵守嗎?
 

你說我沒有良心要拆散人家母女也好!但是政府法令怎麼規定要怎麼做呀!不是嗎!一切依法行事不是你阿告最常說的嗎?怎麼台灣的政策與法令遇到火星國民就會轉彎咧?
 

你身為第一夫人是不是更該避嫌,怎麼可以去指示內政部該怎麼做!做什麼咧!如果是這樣,那幹嘛設移民署,也不用設法令了與養這些官員了呀!

只是因為小朋友你不想再跟媽媽分分合合過日子;只是小朋友因為你喜歡台灣要留在台灣,所以也希望你媽媽也要留在台灣,那有這回事呀!如果你那麼喜歡你媽媽,你就跟你媽媽一起回火星國就好了呀!

於是在高人指點之下,所以你就去求助美青皇后,不過類似這樣的外籍媽媽,全台灣統計有33人,不知道是不是都能請美青皇后幫幫忙以特例處理,因為大家也都想留在台灣呀!
問題是你跟你跟你老母留在台灣的社會成本是要靠大家來幫你們出的咧!而且你受的國民教育費用,是全台灣國民的福利耶!

你不是我們台灣人的小孩耶!你只是個拖油瓶,然後現在來分享我們的孩子的福利,長大後還要跟我們的小孩一起競爭,現在連你媽媽也都要留下來,你要不要也順便把你在火星國所有的親戚一起也找來!
 

看了這新聞,真是一整個火大!老娘賺的每一塊錢,全部都得要交稅,一塊錢也逃不了,我們交稅交得幹聲連天,你們卻可以不盡義務在那邊爽!這有天理嗎?當然有人說你不爽,可以不用交稅呀!幹!我不交稅,不被管收才怪!
 

如果這樣我跑去日本國,然後在霞が関去跟鳩山幸哭著說,我好喜歡日本、我也想留在日本!媽的~日本的警視廳的警察不馬上把我活逮然後移民署不把我驅逐出境才怪!
 

只是法令是要保護國民,但是碰到火星國人卻可以轉彎!台灣人幹嘛要如此做賤自己!

我真的搞不懂!氣死也驗無傷~真是一整個火大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蘋果妹的歌舞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